2008年9月2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借户口办签证 涉偷渡被起诉
天明

  许喜永借用他人户口簿办理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,到香港、澳门旅游、购物。9月18日,天台检察院对涉嫌偷越国(边)境罪的许喜永提起公诉。
  今年33岁的许喜永1997年底退伍时,为了找份好工作,没有将户口落回原籍农村,而是自己保存着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。不料这些证件在1999年被人偷走,他的户口就一直没有落实。
  2004年7月,许喜永要办理港澳通行证,因无户口无法办理,就想到了邻村的朋友许某,向他母亲借户口簿使用。而许母也没多问就把户口簿给了他。许喜永拿着该户口簿,以许某名义办了身份证,并于9月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以许某的名字、自己的照片申办了港澳通行证。当年11月和12月,许喜永持该通行证5次前往澳门旅游、购物,其中两次从澳门乘船到香港。2005年,许喜永还将该通行证签注了3次,直至年底不小心将港澳通行证丢失为止。此事许喜永一直没有告诉许某。
  今年年初,许某想办护照,请有经验的许喜永一起去办理。当出入境管理科民警将许某的名字输入电脑时,发现该名字已办理了港澳通行证,但通行证上的照片不是他,而是许喜永。6月11日,许喜永因涉嫌偷越国(边)境罪被天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。